電梯維修保養制度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規范電梯維修保養的行為,及電梯維修保養過程中的作業人員應遵守的工作要求。 1.2范圍
1.2.1適用于在電梯的維修保養。不適用于對電梯的大修與改造工作。
1.2.2電梯的“大修”是指需要通過拆卸或者更換主要受力結構部件才能完成的維修業務,也包括對機構(傳動系統)或者控制系統進行整體修理的業務,但大修后特種設備的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不應變更。
1.2.3電梯的“改造”是指改變設備受力結構、機構(傳動系統)或控制系統,致使特種設備的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發生變更的業務。 2、電梯維護保養制度
2.1電梯進行維護保養必須遵守電梯維護保養安全操作規程。 2.2電梯的維護保養分為: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和專業性的維護保養。電梯應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2.3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工作由具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具有相應資格證的人員承擔,專業的維護保養應有與電梯維護保養資格的專業保養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
2.4電梯每次進行維護保養都必須有相應的記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向電梯專業維護保養單位索要當次維護保養的記錄,并進行存檔保管,作為電梯檔案的內容。
2.5日常性維護保養記錄有本單位電梯作業人員填寫,每月底將記錄內容報送電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檔。
2.6 電梯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內容應按照電梯產品隨機文件中維護保養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專業性維護保養按照簽訂合同的內容、周期進行。
2.7電梯重大項目的修理應有經資格認可的維修單位承擔,并按規定向質量技術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后方可實施。 2.8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對在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或外委有關單位進行處理,存在事故隱患的電梯嚴禁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