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乘客電梯及載貨電梯維修應遵守的準則,以保證電梯安全運行和防止維修時發生傷害人員、損壞貨物和電梯的事故。本標準適用于電力驅動的曳引式或強制式乘客電梯及載貨電梯。本標準不適用于雜物電梯和液壓電梯。
2 引用標準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 T 7024 . 一1 1997 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術語 GB 7588 一 1995 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 3 定義本標準采用 GB 7588 中的定義、GB / T 7024中的術語及下列定義。
3 . 1維修 Service 狹義的維修是指維護和修理;廣義的維修則是在電梯交付使用后的所有維護、修理和改裝 服務。本標準所提到的維修是廣義的維修。
3 . 2維護 maintenance 維護亦稱為保養,是指在電梯交付使用后,為保證電梯正常及安全的運行,而按計劃進行的所有必要的操作,如:潤滑、檢查、清潔等。維護還應包括設置、調整操作及更換易損件的操作,這些操作不應對電梯的特性產生影響。 3 . 3修理 repair 為保證在用電梯正常、安全運行,以相應的新的零部件取代舊的零部件或對舊零部件進行加工、修配的操作,這些操作不應改變電梯特性。
3 . 4改裝 modification 在電梯交付使用后,由于某種原因對電梯及其部件進行了一系列操作,這些操作對電梯的特性會產生影響,如改變額定速度、額定載重量、轎廂質量,更換曳引機、轎廂、控制系統、導軌及導軌類型等。采用新技術、新材料全面地或部分地改進在用電梯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安全性和裝演的這類改造也屬于改裝范疇。
3 . 5維修組織 service organization 維修組織是指具備規定資格的承擔電梯維修工作的法人或法人下屬部門。根據所具備能力的不同,維修組織又分為只具備電梯維護能力的維修組織及具備電梯維護、修理、改裝能力的維修組織。
3 . 6業主 owner 有權處置電梯及決定其使用的法人或自然人。
3 . 7專門人員 special personnel 經過電梯使用訓練,并經業主批準負責電梯管理的人員。
3 . 8危害 harm 對人員身體或健康的傷害或對財產的損壞或對環境的破壞。
3 . 9危險 hazard 可能引起危害的根源。
3 . 10風險 risk 導致危害的危險發生概率和危害程度的綜合。
3 . 11風險評價 riskassessment 對風險及可能引起的影響的全面評估。
4 一般要求
4 . 1 . 1電梯的制造及安裝應符合 GB7588 。
4 . 1 . 2 電梯應由維修組織進行維護,維修組織應指定取得規定資格的維修人員根據第 5 章至第 15 章的要求按計劃進行維護,并且每年按 GB 7588 一 1995 附錄 E 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
4 . 1 . 3只具備電梯維護能力的維修組織只能承擔電梯維護工作;而具備電梯維護、修理、改裝能力的維修組織除能承擔電梯維護工作之外還能承擔電梯修理、改裝工作。
4 . 1 . 4經修理的電梯,應按本標準對所涉及部分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 . 1 . 5經過改裝的電梯,應符合附錄 A (標準的附錄)的規定。
4 . 2維修組織的責任
4 . 2 . 1應充分了解所維修電梯的原理、構造、維修要點、有關的安全法規和標準,能以必要正確的操作來保證電梯的正常安全運行。
4 . 2 . 2應對所維修的電梯制訂正確可行的維修計劃并予以實施。
4 . 2 . 3應有能力提供維修所必需的備件。
4 . 2 . 4應有能力對所維修的電梯及相關人員的安全進行風險評價。
4 . 2 . 5維修工作應由取得規定資格的維修人員根據電梯的運行情況,按照規定,并使用符合要求的工具和設備來完成。維修組織應對其派遣人員的工作給予全面支持并負責。
4 . 2 . 6應有能力對業主或乘客的任何求援電話作出及時反應,其反應時間視電話報告的嚴重程度定,營救人員的電話應優先處理。鼓勵使用能直接獲得電梯使用信息的遠程監視系統。
4 . 2 . 7應保存每一次排除故障記錄(特別是故障的類型),在業主要求時應允許查閱。
4 . 2 . 8應根據國家法規向保險公司辦理必要而充分的保險。
4 . 2 . 9能承擔電梯改裝的維修組織除應符合
4 . 2 . 1一 4 . 2 . 8的規定以外,還應具有電梯系統設計的能力,以保證所改裝的電梯能正常、安全運行。
4 . 3業主的責任
4 . 3 . 1在電梯投入使用之前,應確定專門人員及確定稱職的維修組織,并制定出管理規定,以保證電梯正常及安全的運行。